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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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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社团章程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创新设计协会社团章程

总则

第一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协会社团。

第二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协会社团是一个以我院在校学生为服务对象,进行包括(工程制图、3D造型设计、机械加工和逆向工程)活动的非盈利性自发性学生学习团体,由2010届机电系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2班王晓明发起组建。

第三条:机械创新设计协会以“结合专业特点,拓展专业技能,培养创新能力,历练耐劳协作”为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纪律和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社团是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员之一,接受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的指导和监督,接受马红英、王素英、曲丽娜、童一帆、闫志波、谢旭华等老师的指导。

第五条:全体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按照本章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社团活动的内容

第六条:1、工程制图部:以国家制图员标准为依据,以企业制图员岗位要求为标准培养训练工程图制图的能力,参与校车间生产活动。

2、3D造型设计部:利用三维造型软件,进行机械产品设计开发。训练使用UG、Pro-E等CAD软件,培养学生机械设计和工艺设计能力。

3、机械加工部:开展机械制造加工操作训练,主要包括车、铣、钳、焊等工种,参与车间生产活动。

4、逆向工程部:利用三维扫描技术和快速成型技术,进行机械产品的逆向研发、建模和样品制作。

社团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

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本社团的选举权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参与社团活动;

按本社团规定缴纳会费;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有关会员身份的证件。会费一次性结算退还。

第十一条:会员如果有违反本社团章程的行为,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及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本社团组织机构必要组成如下: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副会长、财务部、秘书处、外联部、学习部。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年。本社团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

负责人。

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会费:暂无

捐赠:暂无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的、资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院团委并接受监督,同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组织的财务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

第三十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